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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
发表时间:2023-12-25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全市各酒类市场经营主体:

为切实加强我市白酒质量安全监管,规范白酒经营行为,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促进酒类市场高质量发展,现将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
一、严格按照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《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》的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
二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、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或以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,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。

三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制度,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。建立和保存产品进销货台账,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性。

四、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的标识标注,严禁虚假标注、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严禁标注“特供”“专供”“专用”“特制”“内供”等字样。严禁生产销售“三无”产品、严禁傍名仿名等商标侵权。

五、在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等过程中,应当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,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严禁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。

六、严禁在抖音、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所谓“创业型”“打拼型”的“酿酒姑娘”短视频或夹杂衣着暴露、动作暧昧等短视频来博取眼球,引流吸粉。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《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,维护我市酱香酒核心产区的良好形象。

七、严禁在各类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中存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内容;严禁在各类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中存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。

八、严禁各类借严肃政治主题或者重大政治活动开展的促销、投资、商业项目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,影响市场秩序。

请全市各酒类市场经营主体务必依法依规、合理合法开展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,如有市场经营主体违反以上规定的,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。

同时,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,如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,欢迎举报。举报电话,0851-22222315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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